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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因库存融资贷款三查不尽职等违规被罚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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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14   浏览次数:377
核心提示:导言: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对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18〕5号、9号、10号

导言: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对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18〕5号、9号、10号)。

千龙网北京1月10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0日公布了天津银保监局对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保监罚决字〔2018〕5号、9号、10号)。

决定书显示,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秀根,该公司存在董事、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库存融资贷款“三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张秀根在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以及违规给予关联人库存融资授信违规行为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张冬梅在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库存融资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行为中,对部分库存融资贷款业务负有直接审批责任。

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华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张秀根给予警告。

依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张冬梅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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